辩护人的意见得到采纳,在押人员无罪释放
2019年9月10日刚一上班,就有几个人非常焦急来到本所梁利军律师的办公室,通过了解得知,他们的亲属严某昨天头天晚上在黔江区正阳街道嘉华城小区与人发生纠纷,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严某本人也受伤,现在双方受伤的人员均在住院救治,其中,他们的亲属严某在公安机关控制下治疗。欲委托梁利军律师作为严某的辩护人,去会见严某,了解案情。
梁利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在押人员严某。严某陈述,严某有一台挖机在老板马某发的工地上做工,2019年9月9日晚,双方因小事发生争吵。马某发叫严某不要去工地上班了,严某要求马某发结算工资,双方相约去马某发家里。在严某去马某发家的途中,马某发电话邀约了黄某富、李某二人。严某到马某发家后,马某发与严某发生争吵和抓扯,马某发的朋友黄某富、李某到达马某发家后,与马某发一起,三人继续对严某拳打脚踢,致严某头部、眼睛受伤。在打斗过程中,严某取出携带的折叠刀乱捅,将黄某富、李某和马某发捅伤,黄某富因失血过多死亡。梁利军律师根据严某的陈述,认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案件侦查终结后,梁利军律师通过仔细阅卷,更坚定严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经多次与公诉人交流、沟通。公诉机关认为严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于2020年7月3日对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严某在被羁押十一个月后,于2020年7月4日二十三时许从黔江看守所释放,重获人身自由。